各团总支、团支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指出了明确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青年创新创业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引导我校学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增强创业意识,提高综合素质,丰富校园科技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大学生创业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我校第十三届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大赛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大赛宗旨
培养创新意识 启迪创意思维
提升创造能力 造就创业人才
二、大赛组织
本次大赛将由校团委主办,大赛将成立组织委员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的全部评选审定工作。
三、参赛方式
1、创业设计大赛是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的竞赛小组(团队),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或服务,并围绕这一产品或服务,完成一份完整、具体、深入的商业计划。参赛小组的人数不限。比赛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应该是针对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
3、参赛小组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商业)计划走入市场。
4、本届竞赛实行作品分类申报,将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和未创业(乙类)两类(具体标准详见团省委关于开展2014年“创青春”江苏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附件)。各学院在推报作品时,两类作品的比例不做限制。评委将在评审中针对两类作品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作品的实际运营情况,给予1%-5%的加分。
5、所有完成的创业(商业)计划书要求有文字版和电子版两种。
四、大赛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届比赛采取学院和学校两级赛制。要求各学院进行全面动员,广泛组织,认真选拔,组队参赛。参赛者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申报参赛作品;学院经过评审选拔后统一报送全校参加比赛。比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比赛阶段,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1、学院预赛:
2、校级决赛:3月中旬。请各学院于
五、大赛相关系列活动
1、开展大赛培训和讲座
大赛期间,大赛组委会将结合大赛的进程,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培训和讲座,对参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
2、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团
大赛期间,组委会将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争取学校各方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我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团,为大学生的成才、创业提供咨询和帮助。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有优胜创业团队奖、创业个人奖若干,同时设立优秀组织奖等。
七、法律申明
1、参赛创业计划书如发现有抄袭、盗用等不法手段、或有替人商业推广目的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且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负责;
2、参赛者违反大赛规定,主办方有权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3、由于突发事件或其它主办方无法控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的管理、安全、评审或公正性的情况下,主办方有权单方面推迟或取消大赛部分环节;
4、大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如参赛者对此有异议,可选择退出大赛,并应及时通知大赛主办方,但无权要求大赛主办方返还因参赛发生的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大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大赛组委会拥有本届大赛活动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评审标准
总评 = 书面作品分×60% + 现场答辩分×40%
1、书面作品评分标准(100分):
①创新意识(30分)
②计划的系统性(20分)
③计划的分析详细性(20分)
④计划的可操作性(30分)
2、现场答辩评分标准(100分)
①作品陈述(40分)
②回答提问(30分)
③团队表现(20分)
④整体表现(10分)
关于大赛的有关详细情况和不明之处,各学院和参赛团队可以直接向团委咨询。
咨询电话:025-85864026 (团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